王某某将来路不明的白色膏状物及其自行配置的胶囊,虚构为美国生物免疫霜、抗癌胶囊等,以能治疗肺癌等为名,向初某某、杨某夫妇等销售共计20余万元。
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居住地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大量药品、半成品、原料、简易制药设备、药品包装盒等涉案物品。经有关部门认定,涉案产品均为假药。
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退还已收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共计40万元,并获得谅解。被告人王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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