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上海抢劫罪案件,大致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因缺钱策划“仙人跳”案件,以女性为诱饵设局,用工具威胁他人性命的方式获取不利之财,涉嫌抢劫罪被逮捕。“仙人跳”通俗的讲就是一方故意设套,利用另一方的情感冲动或欲望,以发生性关系为诱饵,在关键时刻,所谓的“受害人”同伙冲出来,以曝光丑事、报警等相要挟,迫使对方交出钱财。
从法律构成要件剖析,这背后往往藏着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的影子。若以曝光隐私、向单位告发等非暴力手段,逼迫对方就范,乖乖掏钱,那基本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根据我国刑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各地标准不一,通常以几千元为起点。
要是在要钱过程中,嫌疑人动了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让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那就升级成抢劫罪了。抢劫罪可是重罪,起步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抢得财物多少,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就触犯刑律。因为它不仅侵害财产权,更对人身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法律对此严惩不贷。
不过,作为一名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每个案子都有其复杂之处,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有些“仙人跳”案件里,设套者中可能有人是被胁迫参与,比如一些弱势群体,被犯罪团伙威胁操控,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这时候就要精准区分主从犯,为那些情有可原者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如果检方的证据链条存在漏洞,如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诈骗或敲诈勒索行为,我们可以据此为被告人争取无罪或减轻处罚。
还有的时候,被害人自身也并非完全“无辜”,在寻求刺激、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中落入陷阱。但法律的天平不会因此失衡,设套者的敲诈、抢劫行为不会因被害人的过错而合法化,只是在量刑时,被害人过错这一因素可能会被酌情考虑,让罪责认定更加公正合理。
仙人跳是一种复杂且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我们需要综合考量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体现出人情味,做到公正与温情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