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销售假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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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销售假药罪案件

时间:2023-09-19 13:24:39 点击:644

  被告人郑某某通过非正规渠道,从他人处收购非处方药品“东阿阿胶”10盒,后以180元每盒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上述10盒“东阿阿胶”销售给被告人周某某。后被告人周某某将所购得的“东阿阿胶”放于商铺内进行销售。

  被告人郑某某、周某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店铺内查获待售的“东阿阿胶”8盒、“东阿阿胶”空包装盒1只、无包装“东阿阿胶”1袋。

  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东阿阿胶”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应认定为假药。

  被告人郑某某、周某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郑某某、周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郑某某、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上海柳向律师团队,由多位刑事律师组成,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经验丰富,擅长办理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有相关罪名问题咨询1800174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