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主要针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以下是上海刑事柳律师对该罪名的入罪标准的详细说明:
够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方式:
非法获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2、对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3、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实施上述行为。
4、情节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以下情形通常被视为“情节严重”: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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