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闵行区公安局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闵行区看守所。后经检察院审查批准,于2021年9月10日逮捕。
王某某家属在得知王某某被逮捕后,于2021年9月12日来到上海委托柳向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本所主任杜律师刑事律师着手准备会见工作。
杜律师首先依法联系了承办机关,承办公安人员告知杜律师,王某某于2021年7月下旬在社区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盗窃罪。杜律师律师根据承办人员所述案件信息,完成了会见准备工作。
2021年9月17日下午,杜律师在闵行区看守所成功会见了嫌疑人王某某。
会见期间,杜律师首先告知王某某其作为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其后,杜律师就本案主事实问题根据会见前准备拟定的提纲对王某某进行了仔细询问,并认真听取其陈述、辩解。会见结束前,杜律师询问王某某有无生活嘱咐需要转告其家属。
会见结束后,杜律师回到律所,根据有关已知涉案信息,结合案件材料,制定了初步辩护方案。
2021年9月30日,杜律师再次来到闵行区看守所会见了王某某,就本案有关情况再予核实,并将案件进程予以通报。鉴于本案事实清楚,不存在显见疑点,故杜律师询问王某某有无认罪认罚打算,并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明答疑。
2021年10月19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杜律师在案件移送后,依法进行了阅卷等工作,并就案件有关问题依法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交流,提出了法律意见。
此后经多次依法沟通处理,王某某于2021年10月29日在杜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11月2日,检察院就本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杜律师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同时综合全案情况,制定了详尽的庭审辩护方案。
2021年11月9日,杜律师根据法庭通知,按时来到法院,为被告人王某某进行辩护。经庭审,法庭采纳了杜律师的从轻辩护意见,对王某某从轻处理,判处其有拘役3个月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