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事人或者家属来咨询,在缅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但没有业绩,回国后被拘留,会判刑吗?如果有出境并参与了境外诈骗,即使是被骗过去的,没有做出业绩,但参与实施了诈骗行为,也是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境外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也有移送回国的诈骗犯罪嫌疑人,有些也是回国被警方抓获,如果在回国后能主动自首,主动交代坦白,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对后续案件减刑,判处缓刑,甚至不起诉有非常大的作用。
有些人也会说我都没骗到钱,怎么还要定我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在境外对我国居民实施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无法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是可以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办案机关查实犯罪嫌疑人有多次出入境,或者在境外超过30日以上,也是可以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