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参与故意犯罪,《刑法》第26条至第29条,分别规定了不同共同犯罪参与人员及相应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立法上按照共犯人作用大小与分工,将共犯人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
一、《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团伙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团伙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到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以认定为从犯: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一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胁从犯,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四、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教唆犯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
主犯、从犯是认定犯罪成立后对共犯参与人责任承担范围的划分,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从犯被认定为主犯,可以委托律师,结合现有证据材料和被告人供述,对整个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梳理,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