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律师再申请取保,那就不叫取保候审,专业名词是申请羁押性必要性审查,律师有申请的权利,但决定权在检察院,公安负责执行。
实践中,大部分被逮捕的案件不能取保候审,只有极少部分案件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