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减肥胶囊,并在明知食用上述减肥胶囊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对外销售牟利。先后销售减肥胶囊40粒,销售金额500元,后被警方抓获,查获未销售减肥胶囊90粒。从减肥胶囊中检验出西布曲明成分。
由某自动投案,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由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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