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间内犯罪,即使已经取保候审,也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因为缓刑期间犯罪涉及到累犯的问题,对于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同时,缓刑期间犯罪的,说明其采取取保候审存在发生社会危害性,因此不可能再被取保候审。
以下是详细分析:
1.缓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意味着,无论在缓刑期间犯下的新罪是否已经被取保候审,都应当先撤销缓刑,然后对新犯的罪进行判决,并与前罪的刑罚合并执行。
2.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然而,在缓刑期间犯罪的,由于其已经表现出对社会的危害性(即再次犯罪),因此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3.累犯与缓刑的不兼容性:
缓刑期间犯罪的,涉及到累犯的问题。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犯罪的人。
对于累犯,由于其表现出较高的再犯可能性,因此通常不适用缓刑。这也是为什么在缓刑期间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进行判决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