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介绍卖淫罪怎么定罪,介绍卖淫罪是按介绍人数还是按获利金额定罪量刑呢?介绍的人数和金额是比较重要的定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分别从人数、非法获利数额等方面,对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给予了明确。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便是非法获利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上述行为的定罪量刑。
介绍卖淫案件是公安重点打击的罪名,量刑起点就是五年以下,虽然大部分介绍卖淫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不重,有些也能获取取保候审,但由于涉黄类犯罪,适用缓刑的概率较低,即使介绍的人数,获利的金额少,也有判处实刑的风险。
因此,涉嫌介绍卖淫罪,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认为自己没介绍几对,涉案金额不大,即使取保候审在外,也不一定会有缓刑,因为有过被收监的案例,取保候审后又被逮捕,判了实刑,及早的委托律师处理,去争取满意的结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介绍二人以上卖淫,或者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或者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