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交友软件上充当聊手,寻找嫖客,确定嫖资,介绍给卖淫女,从中牟利。可能就有家属或者当事人不理解,为什么只是个代聊,居间介绍卖淫嫖娼,为什么比实施卖淫人员处罚还要重呢?
介绍卖淫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轻的是违法行为,重的则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介绍二人以上卖淫,或者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或者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
针对上海近期抓获的介绍卖淫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金山区、浦东新区等看守所,家属要尽早的委托律师会见,了解介绍卖淫人数,金额等案件情况,为取保候审和辩护提供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