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算累犯,这个涉及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同规定,下面给大家详细说说。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意味着,在缓刑期间再犯罪不会被视为累犯。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会被视为累犯。
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实施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因此不会被视为累犯。
综上所述,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算累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不会被视为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