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不易,但是如果某些案件不应按照刑事标准追责,则应该撤销案件处理,那么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案件呢?程序如何?如何监督呢?相关依据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在很多犯罪活动中,有的涉案人员情节非常轻微,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参与,只是做一些无关紧要的工作,比如公司性质的诈骗团伙,扫地的阿姨一类的没有参与公司诈骗,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性,不认为是犯罪。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刚到公司来上班,还没开始干几天就被抓了,还不知道公司是干嘛的,什么性质这一类的也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类大部分都会直接无罪释放或者办理取保候审,一年以后直接撤案处理了。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若是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被我国政府出具特赦令的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免除刑罚的,但是其罪名则不能被免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三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形。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如果家属被刑事拘留,只要他们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法院均应该考虑撤销案件,以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