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日,雷某某(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嘉定区看守所。2021年11月26日,雷某某的亲属来到上海市,委托上海柳向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本所主任臧律师于2021年11月29日前往嘉定区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雷某某。臧律师向其详细询问了案情、拘留经过以及在看守所的境况,同时认真听取了杨某的辩白陈述。
2021年12月10日,嘉定区检察院决定对雷某某予以批捕。
臧律师知道该情形后,又分别于2021年12月12日上午、12月27日上午以及2020年1月20日下午,前往嘉定区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雷某某。通过数次会见,臧律师对案情已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其后,臧律师又多次前往嘉定区公安分局及嘉定区检察院同有关承办人员依法就本案进行了沟通交流。随着案情业已清晰,臧律师认为雷某某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将之递交于嘉定区检察院。
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嫌疑人雷某某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故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嫌疑人雷某某已于当日从嘉定区看守所释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