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0日,陈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抓获羁押,并于3月21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宝山区看守所。后陈某于2021年4月13日被宝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陈某家属在得知陈某被刑事拘留后,起初并未寻求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但在得知陈某将被提请批捕后,经多次线上咨询并再三权衡,最终于2021年4月10日来到上海,委托柳向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本所主任汪律师通过网上预约渠道,成功获得了2021年4月13日上午的会见机会。
2021年4月13日,汪律师在宝山区看守所成功会见了嫌疑人陈某。汪律师告知陈某在侦查阶段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后,就本案所涉主要问题逐个对陈某进行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其陈述、辩解。
该次会见后,汪律师又前往宝山区公安局依法与有关承办人员当面沟通了解本案情况。其后,汪律师综合陈某陈述和公安承办人员表述,整理了案情并予分析。
经分析,汪律师认为本案主要案情已大体明确,且被告人与承办公安机关在事实认定部分不存在争议,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承办机关的判断也基本正确。故汪律师在后续会见时,询问陈某是否同意认罪认罚以获得从宽处理。在获得陈某的同意后,汪律师就认罪认罚问题联系了本案承办人员,并提出了自己对本案的法律意见。最终,陈某与承办机关在汪律师的见证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7月9日,宝山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宝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后汪律师按照法庭通知参加庭审,并为陈某做了从轻辩护,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从轻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