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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见罪名 >>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一般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开设赌场,通常摆设有赌具,有场地;二是利用网络虚拟场所进行赌博;三是利用赌博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三种类型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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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最新立案标准,常见的开设赌场类型有三种:第一种,现实中开设赌场(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开设赌场罪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开设赌场罪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
开设赌场罪从犯是极有可能从轻减轻处罚到三年,或者三年以下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被认定为是开设赌场的行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被认为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刑法修...
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包括以下情形: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2、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3、招引、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4、投注的金额巨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