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几率大吗

开设赌场罪

首页 >> 常见罪名 >>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几率大吗

时间:2023-08-21 17:56:28 点击:790

  开设赌场一般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开设赌场,通常摆设有赌具,有场地;二是利用网络虚拟场所进行赌博;三是利用赌博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三种类型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

  一、传统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传统开设赌场中,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情节严重,司法实务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正是因此,在司法实务中,不同的司法机关,甚至是同一司法机关的不同司法人员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参照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标准认定情节严重,也有司法机关认为这种类型的开设赌场罪就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事实上,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传统开设赌场罪压根就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既然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即便是司法机关,也不能类推适用网络开设赌场与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标准。如此一来,传统开设赌场的最高刑期应当为5年。

  二、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相关规定主要是两高一部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于赌资金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做了规定,较为明确。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为:(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提供的帮助程度达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情节严重:(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100万元以上的(三)为5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500条以上的。

  三、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相关规定主要是两高一部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为:(一)设置赌博机60台以上的;(二)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0000元以上的;(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这里的赌博机并不是按照独立台数计算,而是按照操作单元计算。意见的规定是,“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