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某等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涉黑犯罪

首页 >> 刑事案例 >> 涉黑犯罪

闫某某等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时间:2022-07-13 14:06:10 点击:2597

松江区检察院,闫某某等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获判。被告人闫庆超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其余6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十五年三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罚金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对被告人付某某、戚某某、金某某剥夺相应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