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等38名被告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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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等38名被告人涉黑案

时间:2022-07-13 14:03:49 点击:1938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淫乱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对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十年。


2004年起,赵某某逐步介入商铺租赁行业,以合法经营为幌子谋取不法利益,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纠集他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扩充其经济实力及组织成员,最终形成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赵某某组织在商铺租赁过程中,长期采用虚构名目、以签订短期合同强迫承租人接受高额续约费用、诱骗出租人签订“同意转租及长期租赁证明”等手段实施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行为;在处理租赁纠纷及动迁清场过程中,采用打砸伤人、断水断电、堵门阻工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从2014年6月至案发,该组织采用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犯罪84起、强迫交易犯罪15起、敲诈勒索罪犯罪6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非法谋利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所在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还通过长期行贿、吃请、提供嫖宿等手段,拉拢、腐蚀其所在地国家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有关工作人员,从多家国有企业低价获取大量出租房源转租谋利,还骗取市政拆迁补偿款、租金等共计人民币5400万元。此外,赵某某多次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对5名被害人实施奸淫,情节恶劣;指使他人盗窃其他公司价值人民币7.9万余元的物品;招募、管理多名卖淫人员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多次纠集多人共同进行淫乱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