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闫某某等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海法院审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被告人闫某某以乡邻、亲属关系为纽带,纠集、网罗他人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的有一定层级结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并维系和强化组织生存发展,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活动,攫取大量非法财富,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案件相关人员造成了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经审理,被告人闫庆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其余6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十五年三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