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开设赌场案件

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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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开设赌场案件

时间:2023-09-07 14:28:50 点击: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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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田某某伙同王某(已判决)租借本市长宁区场地、购置赌博工具,并招揽他人前往赌博,以收取“台费”形式抽头渔利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田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的家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长宁区警方抓获,拘留在长宁区看守所,家属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看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以及联系承办警官,沟通法律意见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无论您家人的案件进展到哪个阶段,都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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