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开设赌场罪判决案例

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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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开设赌场罪判决案例

时间:2023-09-06 17:00:41 点击:794

上海宝山区开设赌场罪判决案例

被告人丁某为牟利,发展徐某等人为其下线,招揽赌客参与六合彩赌博。丁某共计获利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丁某于2023年4月12日被抓获,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审理中,被告人丁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建议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一、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的家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宝山区警方抓获,拘留在宝山区看守所,家属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看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以及联系承办警官,沟通法律意见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无论您家人的案件进展到哪个阶段,都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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