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类犯罪一般表现为共同犯罪,经常是分工明确的团伙作案,包括策划、出资的组织者,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安排具体卖淫活动的现场负责人,还有听令行事的具体执行人和使犯罪活动更为隐蔽、便利的协助者。
鉴于司法实践中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常态化及相对独立性,立法上已经实现组织卖淫的帮助犯正犯化,并单独设置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在实践中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和协助组织卖淫犯尚存争议。
组织卖淫类犯罪一般表现为共同犯罪,经常是分工明确的团伙作案,包括策划、出资的组织者,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安排具体卖淫活动的现场负责人,还有听令行事的具体执行人和使犯罪活动更为隐蔽、便利的协助者。
鉴于司法实践中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常态化及相对独立性,立法上已经实现组织卖淫的帮助犯正犯化,并单独设置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在实践中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和协助组织卖淫犯尚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