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日前在上海三中院宣判。被告人薛某霖、许某华等19人采取团伙作案,以“蚂蚁搬家”方式走私成品油,偷逃税额逾2亿元,均被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间,以薛某霖为首的走私团伙与姚某峰、许某华等人为首的国内货主通谋,通过海上绕关方式,共同开展非法运油活动。
期间,薛某霖分别与境外供货商、国内货主联系,确认油品品种、数量、单价,待国内货主通过薛某霖或直接向境外供货商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由薛某霖组织林某端、庄某、潘甲、潘乙等人安排多条中巴船航行至我国领海外,从不明国籍的大船处接驳成品油后绕关偷运入境,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附近水域将成品油过驳给徐某全等人组织的小巴船,并安排被告人林某斌、林某群在小巴船上押货至浙江、江苏油库。
随后,薛某霖安排林某清通过银行账户或者直接前往油库现场收取运费,并安排兰某凤进行记账。薛某霖等被告人分别在上述“中巴船”中持有股份。
经海关计核,薛某霖组织指挥海上绕关走私成品油共计87批次,偷逃应缴纳税额高达2亿余元,其余被告人参与偷逃应缴纳税额1000余万元至1.9亿余元不等。
案件侦办初期,三分院在对核心成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制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审查起诉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加大释法说理敦促犯罪嫌疑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认罪悔罪;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地位、作用。
最终,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薛某霖、许某华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3千万元至2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