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张某某在7月初通过网上认识境外诈骗分子(上家),上家给予5000元好处费让张某某架设固定电话线路。在利益诱惑下,张某某向两个服务商申请了20路固定电话,架设在闵行区某商务楼内。之后张某某招募吴某、梁某某、骆某某共同对线路进行维护工作,每人每天200元。
7月26日,境外诈骗分子通过张某某架设的固定电话联系被害人诈骗15余万元,被害人报警立案。
上海闵行区公安开展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梁某某、骆某某、张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羁押在闵行区看守所。
【案件分析】
先来理解下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张某某等人明知是上家是境外诈骗分子,还为其在指定场所架设固定电话线路(通讯传输),诈骗分子通过固定电话躲避了监管实施了诈骗。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形。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频发,位居刑事犯罪前几名。张某某等人在利益驱使下,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