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刑事拘留的一般时长如下:
1.普通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这是针对一般的刑事案件。
2.特殊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
拘留期限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时限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总时长一般为37天,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通常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被逮捕。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长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侦查进展、证据收集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联系办案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