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贩卖毒品案

毒品犯罪

首页 >> 刑事案例 >> 毒品犯罪

宋某某贩卖毒品案

时间:2022-07-13 14:48:12 点击:2104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宋某某四次将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王某某,共计约6克,共收取毒资9,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宋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宋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