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7日,被告人林某以5,400元的价格从上家处购得3包(约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022年2月9日凌晨,被告人林某将1小包重约1克的甲基苯丙胺以1,8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另查明,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从被告人林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1.26克并予以扣押。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