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七次入超市盗窃,涉案金额达7000元,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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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七次入超市盗窃,涉案金额达7000元,被刑事拘留

时间:2022-07-25 09:44:15 点击:767

上海嘉定区夫妻二人从2月到7月先后7次进入超市购物,结账时只有部分物品结算,盗窃金额经统计超7000元,涉嫌盗窃罪,上海公安嘉定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上海盗窃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可以参考如下,最终判决以法院审判为准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