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王某曾多次伪装成电力公司维护人员,结伙盗窃居民楼内铜制立管电缆线,在普陀、宝山、嘉定、青浦、虹口、闵行等区流窜作案,得手后再将电缆线送至某废品回收站销赃,董某明知电缆来历不明,价格低于市场价,仍贪小多次低价收购。初步统计涉案价值近30余万元。目前周某、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董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周某与王某会被判什么罪名,判刑多少年呢
周某与王某盗窃的铜制立管电缆线,属于正在使用的电缆线,造成居民家频繁跳闸,涉案价值近30余万元,公安是以涉嫌盗窃罪拘留,案件到检察院可能会变更罪名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如果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则不需要产生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行为,就可以定罪判刑。根据法律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按盗窃罪判刑的,如果数额不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董某会被判什么罪名,判刑多少年呢
董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