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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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

时间:2022-08-29 16:06:31 点击:1137

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决定及执行机关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适用条件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与本案无牵连;


(二)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