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律师会见基于不同的部门法律规定,其含义也不尽相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制度。律师法将律师会见作为一种权利加以规定,强调的是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所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是介入辩护后的首要工作,而成功、专业的会见则是后续能够有效开展辩护工作的基础。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的会见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有几个方面是相同的:
(1)通过交流,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
(2)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或核实证据材料;
(3)向当事人确定辩护方案;
(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如何依法应对诉讼进程(将当事人培训成“半个律师”);
(5)亲情交流,转达家属对当事人的关心和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