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
(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应该是3-7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