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肇事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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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肇事罪判刑

时间:2023-09-13 15:58:07 点击:844

  被告人顾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真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水厂路口向西右转弯时,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沿真南路由北向南直行的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李某倒地受伤,顾某某当即停车查看,见一路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置。

  被害人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顾某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顾某某已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