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卖果味电子烟,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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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卖果味电子烟,获刑三年

时间:2023-07-12 17:26:42 点击:1085

水果味的电子烟一度流行,成为不少年轻人眼中的“潮玩”。事实上,国家禁止销售的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为加强电子烟监管,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的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然而,有人为牟利却甘愿顶风作案,无证售卖果味电子烟。

案件介绍

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等线上方式进行电子烟宣传销售。陈某售卖的产品主要是“果味电子烟”:包括五花八门的草莓、西瓜、菠萝等水果味或可乐味、茶味、咖啡味。浦东警方在陈某家中查获了大批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杆、烟弹、雾化器等物品共计上百箱,经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鉴定,这些烟草制品价值估算高达人民币140余万元。

果味电子烟尤其会诱导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瘾,劣质“三无”的烟油对身体损害也更大。调味型电子烟更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成为新型毒品的载体。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而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从陈某处查获的该批电子烟均为非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销售目录内的电子烟产品,产品包装标识上标明有非烟草风味的其他风味,不符合“gb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电子烟,并且情节特别严重,该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构成非法经营罪。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