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看守所放人是否会通知家属,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制度规定,以及看守所的实际操作方式。在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放人时,会遵循一定的程序来通知家属。
关于看守所释放人犯时是否通知家属,主要涉及以下情况:
1、被拘留人转为逮捕或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如果被拘留人在看守所内被释放(如因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等原因),或者被逮捕并转送至其他羁押场所,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家属。
2、被判处刑罚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这意味着,如果被看守所关押的嫌疑人经法院判决并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应当通知家属。
3、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犯
同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看守所在罪犯服刑期满释放时,应当通知其家属。
4、被依法释放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并发给释放证明书。虽然该条例未明确规定看守所在释放人犯时必须通知家属,但结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属知情权的司法实践,看守所在释放人犯时通常会通知家属。
总之,上海看守所在释放人犯时,无论是因无罪释放、刑满释放、转送监狱执行刑罚,还是因其他法定原因释放,通常都会通知家属,但具体通知方式和内容可能因案件性质、羁押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家属应该保持与看守所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以便更好地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