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刘某从网上购买制作枪支的部件及1公斤铅丝,后在微信好友处购买制作铅弹的模具。
公安部通过网上筛查发现刘某有制枪嫌疑,公安局在刘某家中搜查出私制气枪两只,私制铅弹1250颗。经鉴定,刘某制作的气枪认定为枪支,铅弹认定为气枪弹。2023年7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定罪处罚;枪支具有一定的杀伤力,且是国家法律严格管控的,如果经组装后,以(射钉弹)火药为动力,且能正常进行击发,则认定为枪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因为好奇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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