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实的案例,刘某因资金周转不开需要贷款,在网上搜索贷款信息,找到“无抵押、门槛低、贷款快”的产品,与对方联系见面办理贷款。被告知银行流水不够,无法贷款。对方说可以帮他“过账”刷流水。刘某着急用钱就没有过多怀疑。在对方操作下,刘某银行卡“过账”共计40余万元。完成流水后,对方又以征信问题,无法贷款,知道警方找到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嫌疑人法律意识不够,防范意识不强,才导致办贷款被人利用跑分,甚至没获利。像这种情况,办案机关也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你被骗不知情,公安机关也会通过主观推定的方式去论证你的主观明知,比如:为什么贷款不选择正规的银行,而是相信网上中介,办贷款不仅不需要服务费等等。如果已经被查办怎么办,一定要保留好和贷款中介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明你确实不知道转账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这样对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或争取缓刑有很大的帮助。提醒大家,涉及到个人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个人隐私内容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交于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