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到金山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03年的年轻小伙,涉嫌介绍卖淫罪,从广西抓回上海的,通过微信、qq、陌陌等社交软件发网图找嫖客,然后再通过蝙蝠群找接单小姐,把定位发给嫖客,完成交易获得佣金提成。21岁正值青春年华,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整个人生轨迹都随之改变。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第2项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就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介绍卖淫罪案件,如果涉案人员和金额都不大,没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而且介绍卖淫不同于抢劫、杀人、贩毒等社会危害性突出的犯罪,没有受害人,相对取保候审可能性更大。主要考虑涉案的人数、金额、有无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以及嫌疑人本人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认罪认罚、是否退赃、缴纳罚金等因素评估,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在外对社会无危害性,办案机关是可以同意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