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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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诈骗案件

时间:2024-01-22 14:53:24 点击:729

  上海浦东公安分局在上海多区开展抓捕,捣毁医托诈骗团伙,抓获4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浦东警方前往天津、广东、浙江等多地开展抓捕,捣毁投资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8名,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涉嫌诈骗罪被浦东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依法构成诈骗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认定主犯、从犯。对诈骗案件犯罪行为人量刑时,从诈骗金额、获利金额、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作用等情节综合判定。以投资理财诈骗为例,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引流人员、业务员、业务经理、后台数据控制人员等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在整个诈骗犯罪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否从中获利,不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唯一依据,只要在诈骗过程中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就要称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负责人、总监等岗位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导作用,系主犯,量刑是最高的。一般业务经理,带着几个业务员,其作用大于业务员,同时对其带领的业务员诈骗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中获得的提成也高于业务员,主观恶性更大,量刑也会高于业务员。业务员对各自诈骗金额负责,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坦白或退赃情况,可以争取到不起诉、缓刑、有期徒刑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