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托诈骗抓获30人,怎么定罪量刑

新闻动态

首页 >> 热点关注 >> 新闻动态

上海医托诈骗抓获30人,怎么定罪量刑

时间:2023-08-31 16:39:32 点击:1262

7月27日,上海浦东分局抓获“医托”诈骗犯罪嫌疑人30余名,“医托”在各大医院搭讪受害人,称有知名医院退休的专家在某中医馆坐诊,高价开出中药,所谓的专家也只是普通的医师。

什么是医托诈骗?

医托是医疗骗子,是指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火车站、汽车站、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向患者及家属推介医疗服务或骗患者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从而牟取利益的人,他们往往诱骗患者乱服药。

目前学界对医托欺诈尚未达成统一概念,从语义角度来看医疗欺诈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使得患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遭到侵犯。

关于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司法解释,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医托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医托诈骗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