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新媒体进行赌博、开设赌场的新型犯罪行为模式日益增加,甚至成为“网络型”开设赌场行为的主要犯罪方式,如果行为人代理账号,通过分享链接发展下级会员,根据投注金额获取佣金,这个行为会构成何罪?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法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是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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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开设赌场案例
饶某注册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活动,并将该赌博网站的链接推送给曾某成为其下级账户。饶某可根据曾某的投注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经查,直至案发,曾某总投注金额达500万余元,饶某根据曾某投注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饶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并获取佣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饶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如果您的家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已经被警方拘留,一旦证件确凿,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家属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