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让去采集信息并不意味着会马上进行拘留。根据法律规定,警察在侦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相关人员协助调查,这可能包括采集指纹、脚纹、虹膜、DNA样本、照片等。这个过程是侦查程序的一部分,通常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协助调查或作为备案。这些信息会被保存在公安部门的数据库中,以备后续使用。
如果某人被要求协助调查,他们应当配合警方的工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人会被立即逮捕或羁押。而羁押则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只有在警方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人涉嫌犯罪,并符合法定条件时,才会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先行拘留。这些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等。然而,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信息采集的情况。
如果某人被拘留或逮捕,警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出示拘留证或逮捕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拘留或逮捕人的家属发出通知。此外,被拘留或逮捕的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并在拘留或逮捕后的合理时间内接受讯问。
总之,被要求采集信息并不等同于被羁押,在配合警方进行信息采集时,应保持冷静并积极配合,同时也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情况,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